原告王**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陆拾壹万元整(610000)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在2013年1月份,被告因资金需要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陆拾壹万元整,约定月息2分,原告将上述借款交付被告后,被告于当月16日为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因原告急于用钱,多次找被告索*,被告均拒绝还款,无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黄**辩称,原告所诉共计610000元借款属实,但我已给了原告四套位于大连林场的房子四套用于还账,共价值108万元,所以该借款我已还...(本文书还有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