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房********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沈阳某房********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140,688.1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利息10,302.60元(以欠,款2,140,688.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16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要求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2,...(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