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吕*申请宣告忻**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吕**,被申请人忻**与前妻生育忻某2一子,离婚后忻某2随忻**共同生活。2018年吕*第一任丈夫因车祸意外去世,2021年吕*经人介绍与忻**相识,2024年6月1日忻**与吕*登记结婚。2024年12月12日忻**突发意识不清,立即送瑞金医院,考虑为颅内动脉瘤破裂,2天后至华山医院行手术治疗,术后能言语,能正常交谈。出院后转入新起点康复医院继续治疗。同月27日再次突发意识不清,立即至华山医院治疗,后一直昏迷至今。2025年1月17日转至某某院1住院至今。目前忻**长期卧床,意识不清,气切,偶睁眼看看妻子,但无明显反应,基本生活需24小时全护理。现为处理其名下的保险与存款,故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文书还有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