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重庆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某某公司支付何*逾期交房违约金64026元事实及理由:2022年10月19日,何*与某某公司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约定何*购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r分区**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96.61平方米;总成交金额为1067100元何*已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某某公司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何*交付案涉房屋,但是某某公司直至2024年10月31日才通知交房,交房日期早已超出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某某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约为维护何*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望判如所请某某公司辩称,...(本文书还有2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