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与被告湖南锦翰********(以下简称锦翰建筑劳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田*,被告锦翰建筑劳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24日,原告受以前的工友代清坪邀请,在被告承建的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项目下的位于商州区沙河××镇××村××庄××道工地从事关模、打混凝土、做钢筋以及防水工作。入职时,被告现场管理人员代清坪向原告说明保底工资1万元,让原告负责带班并管理班组成员。原告入职后,被告工地负责人陈*炎安排原告等人办理了中国银行工资卡。2023年12月4日晚20时许,原告在上班过程中,在隧道从修补架上摔落受伤,现场工友将原...(本文书还有2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