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汪**,男,1990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上诉人魏**因与被上诉人谭**、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3)川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为:魏**与谭**不成立借贷关系,魏**无需向谭**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谭**、汪**承担。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9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