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大连市自********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给付原告购水费用249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从2018年1月13日(农历2017年11月27日)断供原告家生活用水,原告打无数次电话请求供水,并上门与服务员工、维修员工、当班班长、管片经理、区域领导最后到被告总经理笑脸相迎、屈膝恳求却拒不供水,期间被告拒绝中山区和西岗区法院调解无视法律法规明知败诉故意上诉透支司法资源,拖延时间剥夺原告生活用水跨5年份之久被告横行跋扈,不作为,胡**、乱作为,断水期间经常上门催收税费,辱骂恐吓原告是彻头彻尾的水霸水无赖请求法官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辽0203民初****号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支付从2018年5月24日至今购水费用被告辩称,本案至今没有恢复正常自来水供水的过错不在被告自2018年1月12日晚原告所住...(本文书还有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