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招商银行**********与被告禄**、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诉前调解未果,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招商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边**、李**被告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被告禄**又提交还款记录截图一组,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招商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边**、被告禄**、被告杨**均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招商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8170****46008)提前到期;2.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8194.25元、利息3456.88元、罚息56元、复息33.8元,(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22年4月11日,主张至...(本文书还有2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