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北京新月********(以下简称新月联合)、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新月联合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保北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3902.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4950元、护理费14850元、残疾赔偿金14581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22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375元、交通费1500元、财产损失500元,共计272038.93元。以上数额,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付后按照50%责任比例进行主张;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10月11日15时4...(本文书还有1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