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泉州嘉信******(以下简称嘉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及一审第三人福建亲亲******(以下简称亲亲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行终****号行政判决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嘉信公司申请再审称,(一)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文字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二)诉争商标核定的调味品、茶饮料、比萨饼、面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未构成类似,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三)诉争商标因近似被无效,严重侵害了嘉信公司的信赖利益,同时,也导致第三人获得了将嘉信公司独创商标标识通过商...(本文书还有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