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康城旅行社于2004年9月29日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康城旅行社向原告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号为630021**********2244,保险期间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累积责任限额为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80万元。
2016年1月29日,康城旅行社(甲方,组团社)与牵手旅行社广州分社(乙方,地接社)签订《国*游委托接待协议》,约定: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团队(包括旅游团队、商务会议以及散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承诺协议,乙方同意甲方成为当地指定的组团社供应商之一;甲方以多种形式促销乙方的旅游产品,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在甲方所在地及周*地区市场销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乙方须定期将最新行程计划及优惠方案通知或传真给甲方;甲方...(本文书还有149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