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6日起,扣除先行羁押的36日,至2023年1月2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本文书还有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