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诉被告张**、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运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乔**、被告张**、被告平安财险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晋m××机动车的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72289.73元,外购物品、药品费3329.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0元,交通费1532元、伤残赔偿金46566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0800元、营养费4500元、取内固定费17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500元,共计185217.63元,不足由被告张**按照事故责任承担。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18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