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经济**********指控原审被告人刘*犯诈骗罪一案,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24)吉0191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刘*,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25日间,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地十二坊葡京理发店内,被告人刘*谎称自己可以帮助他人垫还信用卡欠款挣取高额手续费,邀请被害人王*投资赚钱,王*同意。在此期间,王*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交给刘*共计657417元,刘*以利息和部分本金的名义向王*返还钱款共计487280元,刘*共骗取170137元,用于个人花销。王*多次向刘*索要剩余钱款,刘*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刘*失联。
另查明,2024年5月27日,被告人刘*家属向被害人王*转账1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王*钱款,数额巨大,...(本文书还有13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