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蒋**、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3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请(含变更后):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装修款共计117728.5元(后变更为117603.5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该利息应按照自2021年11月10日起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直至被告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在2020年3月5日,被告为了进行房屋的装修工程,找到了原告进行设计及施工服务。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设计费用为1万元人民币,而施工的半包价格则按照市场价700元每平方米进行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原告不仅负责了设计和施工,还帮助被告代购了各种装修材料,这些材料的总费用达到了226728.5元。在施工过程...(本文书还有23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