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以下简称某**)与被告蔺**、时**、某**(以下简称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时**、被告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蔺**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诚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损失169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1月15日23时许,时**驾骏豫gn××**北斗星牌小型轿车顺葛埠口乡杨*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至杨*爽家门口西侧时,与在道路北侧头东尾西杨*爽停放的豫g2××**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原...(本文书还有1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