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谢*、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谢*、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谢*、谭**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66666.49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按《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第四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计算,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五年期以上lpr)为准,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暂计至2022年2月20日,利息11306元、罚息175.73元,此后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再上浮30%计算,遇五年期以上lpr调整的,自每次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市场报价利率及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本文书还有2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