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胡**、蕲春县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鄂11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原告胡**诉被告蕲春县联*******(以下简称联鑫食品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欠的房屋租金10259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房屋租金7817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以上三项合计210412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5月24日,原告与蕲春县饮食服务公司签订《房屋承租合同书》,约定:蕲春县饮食服务公司将其位于豁口路**号房屋(原红头湖鱼城)租给原告2013年5月25日,原告与蕲春县饮食服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政府没有规划拆迁的前提下年承租前述房屋此后,原告按约定承租房屋并支付租金2015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漕河镇吉祥网吧楼下...(本文书还有307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