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隋**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12月13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分期金额)78584.28元、利息128667.92元、费用21392.11元,共计228644.31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本文书还有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