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大连良运********(以下简称良运公司)业主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20年12月到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辽029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王**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辽02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20)辽029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公开自2003年5月30日至2021年8月15日经第三方审计后的每年园区业主共同共有设施、设备、经营用房的支出和收益情况,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处分和收益情况。事实和理由:被告良运公司自2003年5月30日入园至今违反物业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不公开物业共同共有设施、设备、经营用房的使用、支出和收益情况,以及...(本文书还有8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