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圣奥集团****与被告蚌埠圣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万庆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能、陈*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圣奥集团****委托代理人沈*、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蚌埠圣奥******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圣奥集团****诉称:圣奥集团****(简称圣奥集团)于1996年8月20日经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经营范围为家*的销售**室内装饰服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圣奥集团陆续在多个商品上注册取得“圣奥”、“sunon”等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圣奥集团从事家*销售已有十多年之久,并长期使用上述商标和多渠道大量宣传,圣奥家*产品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市及境外多个国家,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声誉。200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工商标【2007】25号)《关于公布我省经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认定圣奥集团的“圣奥”商标为经司法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本文书还有4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