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范**、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曾**,被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范**、顾**共同向林**支付本金6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范**、顾**承担。
事实与理由:林**与范**是朋友关系,范**、顾**系母子关系。2020年底,林**经范**了解到范**及其子女正在做英博雪津啤酒广告,范**称该投资方式收益高,普通广告5个月,投资10万元返还收益至少1.5万元,“博物馆”广告8个月,利润较高,投资10万元返还收益2万多元,没有风险,非常妥当,让林**放心投资,如果投资后林**资金紧张的话,会立即连本带利还给林**,基于对于范**、顾**的信任,林**于2021年7月22日转了60万元给顾**的账户上,顾**收到款项后没多久,林**就听范**说顾**买一辆保时捷。2021年8月12日,范**突然告诉林**没有实际投资广告,林**所出的款项无法收回,且拒不解释。后经多次催讨未果。林**认为双方之间系...(本文书还有5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