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通用**********(以下简称通用振兴公司)与被告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通用振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通用振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支付通用振兴公司代偿款161766.9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未付代偿款161766.9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28日,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融360浦发银行个人客户借款合同》,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借款190000元,双方约定了本金、利息、违约责任等。通用振兴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括上述借款在内的债务向浦发银行天津...(本文书还有2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