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鲁**于2022年4月1日依据(2019)皖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照该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执行人11299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施了以下执行行为:1、2022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陈**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2022年4月1日对被执行人陈**名下税务、保险、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网络资金、民政、银行账户发起总对总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陈**名下有车牌号为皖s...(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