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豫08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与被告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立案后,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2024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24)豫082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4747.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交通费220元、营养费550元、护理费1254.99元、误工费15773元,暂计23095.48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30日17时许,李**在博爱县**街***小区**号楼内,与邻居李*因养狗问题发生口角,后李**对李*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随即,李*前往博爱县某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多处损伤、头皮裂伤、头皮血肿、闭合性颅脑损伤等。博爱县公安局对李...(本文书还有317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