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骆**因与被申请人殷**、原审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渝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骆**申请再审称,骆**在一、二审中均举示了充分证据证明殷**参与了传销,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据此殷**应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审判决仅依据转账流水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综上,骆**申请再审。
殷**答辩称,骆**在一、...(本文书还有4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