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于*、被告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于*、被告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中国某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24922.9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800元、营养费9000元、护理费48959.94元、残疾赔偿金5300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264685.93元;2.上述保险赔偿金不足支付的部分,依法判令被告中国某某****************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上述保险赔偿金仍不足支付的部分,依法判令被告于**原告承担赔偿责任;4.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5.本...(本文书还有30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