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宁市老************与被告东宁市罗*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网黑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东宁市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将其所有的穿越原告所有的位于老××镇××村××屯南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上的高压线路拆除,所有的费用由被告承担;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位于老××镇××村××南××镇××北的土地所有权人,被告在架设高压输电线路时未经原告同意将三根输电线杆架设在原告所有的土地范围内。2019年12月26日,原告所有的上述地块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为绿色农副产品仓储加工。原告的建设项目获得批...(本文书还有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