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某财保辩称,我公司承保王**驾驶的案涉车辆交强险赔偿限额20万元,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100万元**座位险赔偿限额1万元。伤者系车上人员,我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请法院依法核实第三人在工伤程序中相应医疗费是否有报销,如有报销需在诉讼金额中扣减。
被告某某辩称,王**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赔偿限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曾于2023年就本次事故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3)冀0881民初****号判决,现已经履行完毕,与本案重叠损失不应重复判决。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乙公司承保范围,我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等损失如工伤有赔偿应依法扣除。
被告王**辩称,一、某甲公司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1.郝**作为原告在(2023)冀0881民初****号案件中没有主张医药费,但是也没有明确放弃再次主张医药费,(2023)冀0881民初****号案件为郝**保留了诉权,某甲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2.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并不是机动车事故的当事人,作为第三方直接要求理赔,作为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二、王**在被告华安财报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某乙公司应该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王*清在某某财保投保的商业险中本车...(本文书还有49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