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费**与被告宿州市兴***********(以下简称兴鹏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费**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杨**,被告兴鹏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1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一、2023年7月16日十九点现房屋实际居住人原告之女王**一家旅游两日后返家发现全屋完全浸泡在下水管道返的臭水里,整屋的木地板已经完全浸透,部分水电线路无法正常使用,沙*、床、衣柜、部分衣服等均被臭水侵蚀。和物业联系后其维修人员声称返水原因是地下负**层公共管道弯管塞堵导致**号楼**单元楼房底层**室住户返水,维修人员拆卸负**层公共区域管道弯头后,原告房屋内的返水方才顺利排出。王**和物业沟通因物业未及时维护导致返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赔...(本文书还有29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