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韩**、天津某某******(以下简称某某物流)、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及被告某某物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医疗费16636元(已扣除18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8000元、误工费3315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10600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720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强险优先赔偿)、鉴定费3780元、电动车损失费1000元、拖车费150元,共计249228元,...(本文书还有3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