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被告人左*三次在宣威市××街道××号××栋××单元××室家中容留吸毒人员谭某、赵*、颜*、帅某一起吸食毒品“小马”。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质证、认证的受案登记表,证人谭某、赵*、颜*、帅某的证言记录,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本文书还有28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