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辽宁农商********(有限合伙)因与被上诉人王**、辽阳某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25)辽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辽宁农商********(有限合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被上诉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辽阳某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辽宁农商********(有限合伙)的上诉请求:1、撤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25)辽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针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混淆建筑物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权属关系,错误认定上诉人承担管理责任,二审应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于本案中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本文书还有3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