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方**因与被上诉人怀远县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4)皖03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怀远县某*********对上诉人的诉请,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方**向被上诉人怀远县某*********支付皖c8××**号车辆2019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的挂户费27200元,系事实认定错误。2019年12月2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汽车挂靠服务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车辆提供:入户、年*、代办保险、证件补办等服务,向上诉人收取服务费6800元/年。该约定费用系服务费,...(本文书还有2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