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诉被告广州亿豪*********(以下简称亿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永健,被告亿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路×村×栋×梯×房(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街×号×房)的产权过户和房地产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8月8日签订《天一新村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广州市天河区×路×村×栋×梯×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75.80平方米,总价款328000元。还约定,原告签订认购协议时支付定金20000元,剩余购房款308000元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共分四期,每期支付77000元。被告保证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领到房屋权属登记。签约当天,原告即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并于2006年9月8日、2006年12月8日、2007年2...(本文书还有2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