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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宁01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原告范**与被告马**、朱**、马**、朱**、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朱**、马**、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9000元,支付利息1500元,共计90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相关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4年11月19日,被告朱**、马**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被告马**、朱**、马**三人提供担保。原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7万元、以现金的方式给付借款3万元后,被告马**、朱**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9日,借款利息1500元。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偿还借款。

    朱**辩称,借款属实,剩余欠款及利息于春节前还清。

    马**、朱**、马**、马**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本文书还有13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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