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宁夏琰钰********【以下简称琰钰纺织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琰钰纺织公司偿还原告垫付车辆使用燃油欠款4477元;2.判决被告琰钰纺织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被告琰钰纺织公司所欠原告马*垫付车辆燃油款4477元,并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并承诺在仲裁给付工资时间一并发放。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琰钰纺织公司答辩要点:1.原告起诉状陈述2021年10月份被告公司副厂长陈*霞给其出具的欠条,并加盖了其公司公章事实;2.原告要求其公司偿还原告垫付车辆使用燃油欠款4477元,其不认可,原告上班期间开车的油费,其公司不承担,欠条其不知道为什么给原告出具,原告为了要油费,其公司怕影响其他人工作...(本文书还有2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