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世盛公司辩称:涉案土地上的房屋是由圣正公司所建,应当由圣正公司进行拆除。世盛公司合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尚未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世盛公司另一处有产证的房屋所记载的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未完全交付,被案外人上海洪品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洪品公司)占用。经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及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将涉案土地允许世盛公司无偿使用,以弥补被案外人侵占土地的损失。原告主张的土地使用费标准无法律依据。涉案土地目前仍是农用地性质,不可能按照工业用地的标准进行赔偿。涉案土地是原告交给马东工业园区管理的,马东工业园区对涉案土地的处分都是经过原告同意的。原告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从未主张过权利,也可以说明原告是知情并同意的。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是一个债权纠纷,债的请求权应当从起诉之日往前推三年,超过三年的部分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被告圣正公司辩称:不同意全部诉请。圣正公司以租赁方式从世盛公司承租涉案土地,即使是侵权,应该是世盛公司侵权,与圣正公司无关。圣正公司是受欺骗一方,涉案土地与有产证的土地是毗邻状态,圣正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原告无实际损失产生,涉案土地本身位置不好,即使世盛公司不予侵占,也是空置、废弃状态...(本文书还有4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