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日立公司)与被告广*市华*********(下称华康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日立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广东省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广东省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粤01民初****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日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华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立公司向...(本文书还有9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