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魏*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中建********(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北京市康***********(以下简称康宜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魏*申请再审称,(一)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魏*的房屋被损坏是由中建公司、康宜公司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应由中建公司、康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中建公司、康宜公司是项目拆迁人和拆迁服务公司,如果没有拆迁行为,魏*房屋不会遭到破坏,魏*有理由相信是中建公司、康宜公司实施的破坏行为,一、二审法院认定错误。(三)魏*于二审中所...(本文书还有5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