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于2024年4月22日15时40分许,在长春市绿园区欧亚春城**楼卡姿兰专柜处,趁被害人赵*不备,将其放在凳子上的黑色香奈儿牌女士包一个盗走,包内有现金14600元、苹果13promax手机一部、黄金项链一条。赵*将女士包丢弃,将手机、黄金项链藏匿于其居住地。
被告人赵*于2024年6月4日18时许,在长春市南关区新天地购物公园负**层牛小仙饭店内,趁被害人姚某1不备,将其放在凳子上的卡其色burberry牌女士挎包一个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100元、三星galaxyzflip4手机一部、奔驰glc300l车钥匙一把。赵*将奔驰车钥匙丢弃,将挎包、手机藏匿于其居住地。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赵*家中扣押到卡其色burberry牌女士挎包一个、苹果13promax手机一部、三星折叠屏手机一部、断裂的黄金项链一条(102.025克)、现金2200元,除现金外均已返还二名被害人。经价格认定,三星galaxyzflip4手机价值1900元,奔驰glc300l车钥匙价值4980元,正品博柏利单肩手提斜挎包价值5000元,苹果13promax手机价值4600元,黄金项链(足金122.721克)价值72160元。
综上...(本文书还有4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