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夏天某******(以下简称天某公司)与被告银川市兴*******(以下简称办事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被告办事处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98819.98元,逾期付款利息25675.87元(自2017年11月25日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按lpr五年期利率4.2%计算,利息主张至款项付清之日);2.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评审费117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原名称为宁夏天润锦程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6月27日名称变更为宁夏天某******2017年,因被告要对多功能会议...(本文书还有1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