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薄*、池*恢复原状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恢复原状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晋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池*,住山西省太原市。

    再审申请人薄*因与被申请人池*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薄*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申请人三间房屋系被申请人的恶意拆除行为所致,2016年被申请人在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便擅自将该宅基地上的五间住房拆除并翻盖为塑料大棚,对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在(2021)晋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已有认定,并非被申请人所辨称的该房屋在洪涝灾害中自然灭失,被申请人的行为显然是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因侵权行为造成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对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在一、二审庭审中申请人提供了涉案房屋在2005年被申请人结婚时的两张照片...(本文书还有83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