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与被告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农业************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被告王**偿还原告中国农业************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94037.38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90000元,利息人民币4037.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24年2月1日起3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产生的利息(含复利、罚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原告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王**偿还原告中国农业************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94037...(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