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征得原告同意后,进行先行调解,后因调解未成,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保险代偿款58527.69元(其中剩余本金57259.1元,贷款利息1223.23元,逾期罚息45.36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的保费共计5791.81元[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12日(80天),1541.73+1...(本文书还有1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