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周**、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060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被告张**辩称,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中张**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保险,原告的事故损失应由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张**是所驾驶的车辆的实际车主,挂靠登记在被告达道公司名下,张**曾垫付原告40730.7元。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一、案涉的粤x2××**号车在平安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二、平安保险公司在事发后垫付了医疗费30000元及1750元修车费,张**为原告垫付40730.7元。三、关于原告主张的各赔偿项目的意见:1.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发票及张**持有的发票共计105849.74元,请法院审查,根据保险条款,对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自费医疗项目范畴的费用,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2.对营养费有异议,按伤残等级应为550元;3.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本文书还有198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