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蔡*、胡**、姚**、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2021)吉02民终****号民事判决,将本案进入再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为机动车所有人,并未规定机动车的管理人这一责任主体,刘**作为胡**驾驶机动车的所有人,姚**的法定代理人,系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且是吉林市丰满区华姐庄园(以下简称华姐庄园)的最终受益人,应为本案责任人参加诉讼...(本文书还有18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