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王**与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吉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王**、王**因与被申请人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王**申请再审称,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提交《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委会情况说明》《污水处理厂二期征地补偿明细》复印件、《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四合村委会证明》、10份《租赁协议书》《九台农商行存款明细账》《王*慧证明材料》、王*慧身份证复印件,周**、于向新《收条》1张、《借条》2张。二、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一、二审事实没有查清。王**只是共同合伙投资经营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受让方,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权再流转土地。2015年10月28日王**与蔡**签订的《转包土地买卖流转合同》,再次流转土地的依据、具体的承包人、流转土地的亩数及位置、13亩土地是否存在的事实没有...(本文书还有213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