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金**因与被上诉人马**、原审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喆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上诉人马**的法定代理人马*、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审被告人保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马**的一审全部诉求或者发回重审,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马**负担。事实和理由:1、马**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4日住院主要治疗的是褥疮病、肺炎等疾病,上述疾病不是2018年交通事故导致。2018.3.5发生交通事故后,马**第一次住院日为2018年3月14日,3月30日出院。入院科别为骨外二科,...(本文书还有3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