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马**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涉诉费用。事实及理由:2023年4月8日,被告以给孩子看病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元,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以微信转账交付方式将款项交付被告,双方约定给孩子看好病后立马还钱。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还,而且故意失联。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本文书还有641字未显示)